第394章 建孤儿院,剔除童养陋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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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4章 建孤儿院,剔除童养陋习

 

“刘爱卿,你还真不一定明白!”李承乾淡淡道。

“陛下,臣愿闻其详!”刘德威恭敬道。

“就像曾经的偷奸罪,惩罚之轻微,简首是荒谬!

以己度人,以己度人懂吗?

朕问你,对于买卖幼童,如何处罚?”

“回禀陛下,当区分略卖(暴力/胁迫)与和诱(欺骗/利诱)。

并根据受害者身份、犯罪情节、是否涉及幼童等细化刑罚。

若将良人卖为奴婢,主犯绞刑,从犯流三千里。

三千是虚数,实际是流放至边疆。

若卖为部曲,流三千里。

若卖为妻妾子孙,徒三年。(有期徒刑)

十岁以下儿童即使和卖(表面同意),仍视为略卖,适用上述刑罚。

对十岁以下童,及无行为能力者,给予特殊保护,即使同意,仍视为略卖,加重处罚。

例如:诱拐十岁以下童为奴婢,主犯仍处绞刑;

诱拐无行为能力者为妻妾,按略卖标准量刑。

若买方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良人,仍购买,按卖方罪行减一等处罚。”

刘德威回答很有条理,但李承乾却皱起眉头。

“看看,刘爱卿你看看!

什么叫买方减一等?

若没有买方市场,哪里又有人拐卖?

若是非要不公平惩戒,买方更该罪加一等。

区分幼童是应该的,这是人之常情,幼童不懂事,此与人伦相和!

但是,区分略卖跟和诱,是何道理?”李承乾问。

“这……陛下,民间自古有童养媳的传统,也有无法传宗接代者抱养,此类不好断啊!”刘德威苦笑道。

“不好断,所以就糊弄过去?”李承乾冷声道。

“请陛下示下!”

这种事情,那是全天下非常常见的,可以说大家都认为没问题。

可按照李承乾的意思,这是要全办!

问题是,这种事情能全办吗?

“自古以来,无后的确是天大的事,此事的确需要考虑民间百姓的想法。

童养媳童养夫,的确算是一种传统,但也是一种陋习。

此类陋习,若并非拐卖,而是双方父母间的交易,有任何纠纷,大唐律法不认,一切由当事人自身做主。

既然要买,或者要交换,那就要承担一切后果,拐卖者不在此列。

既如此,成立全大唐范围内的孤儿院。

以县为核心,根据县的大小,成立一到三家孤儿院。

每家孤儿院,可容纳幼童一百人以上,五百人以下,根据需求来。

如果整个县需要收养的童,超过一千五了,地方官员就该问问自己,问题究竟出在何处!”

唐俭赶紧站出来道:“陛下不可,如此花销,或将拖垮国库!”

“唐爱卿别急,孤儿院也是有收入的,先听着。

这些幼童,无论男女,也无论是否有先天疾病以及残疾。

当地官府召集心善女子,管理这些幼童,必须是女子。

若有虐待幼童者,一经发现,本人斩首示众。

觉得厌恶了幼童,可以离职而去。

至于俸禄,以当地工匠俸禄为标准。

其他细节,地方官员自己琢磨。

朕的要求就一个,非无药可治者,务必尽责治好。

每一个幼童的死亡,必须要上报当地官府,有仵作验明正身,查验其体。

但凡死因不明,或死因为他杀,以命抵命。

幼童之食宿,不得低于一般富户标准,即不得饿肚子,不得受寒凉。

此项,为民生考核重点之一,乃重中之重。

人,才是我大唐最宝贵的财富。”

“陛下,真不行啊!”唐俭几乎是哀嚎了。

他一想到大唐三百六十州府,接近一千六百个县,就算是用脚趾头算,这支出都是天文数字,不得不死命反对。

“唐俭,你是民部尚书,对钱敏感是基本素质,但也不要钻到钱眼里,容朕把话说完。”

“呃……陛下,您继续!”唐俭无语。

“百姓家有养不起的幼童,无论男女,皆可送往孤儿院,十西岁以下乞丐也可以自行前往孤儿院。

若是健康幼童,年龄八岁以上,可辅助管理其他幼童,以抵食宿。

八岁以下者,无论男女,视同父母放弃抚养权!

往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,孩子出去之后必须独立户籍和身份。

所有幼童,在孤儿院可学习各种技艺,让当地派各种艺人夫子教导。

成长到14岁就让其出去讨生活,在户籍身份证上做上记号。

此后每年,此类幼童需还孤儿院三成收入,以十年为限,即返还三年收入,以抵当初学习和生活之用!

十年后,成为自由之身。

若百姓需要领养幼童,只能以儿女身份领养,皆可在孤儿院正规办理收养手续,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,以及社会抚养费用。

领养幼童,虐待抛弃者,以律法处置。

若一个家庭只有男子,则只能领养男孩。

若是夫妻双方,则男女随意。

若是只有女子,也只能领养女孩。

孤儿院接受当地富户,商人,个人的捐赠。

吃穿住行的一切,自家不需要的,都可以捐给当地孤儿院。

唐爱卿,如此一来,你可还要反对?”

“这……”

唐俭哑然,心头琢磨了一阵后,无话可说。

既然可以接受捐赠,而且那些孩子长大了,也需要拿出三年的收入来回馈孤儿院。

并且这个收入,还没有个上限。

总体拉平来说,应该足以抵得上小时候的吃吃喝喝。

如此的话,估摸着应该不会亏钱,就是前期投入会比较大。

不过现在国库确实有钱,似乎也不用太计较。

见到唐俭不说话了,李承乾继续道:“记住,领养幼童需跟进,每年需多次调查,确认其在新的家庭,没有受到虐待。

并且,要办理领养手续的家庭,得出示其能养活幼童的证明,底线为当地吃得上饭的普通家庭。

总而言之,既然人伦为上,无法禁绝领养。

那就让官府接手来办,争取让每一个出生于我大唐的幼童,都能平安长大!

童养媳童养夫之风俗,坚决杜绝。

假如一个家庭,原本由于生不出来,而领养了一个女童,后来生出了男童,长大之后逼迫女童嫁于男童,此通判为通奸罪,反之亦然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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